上帝的义,藉耶稣基督的信
加给一切信的人。(罗3:22)
很多华人教会使用的圣经仍然是1919年出版的和合本。由于历史悠久,和合本圣经仍然深受喜爱,而且印刷量也很大,这可以理解。不过,2010年出版的和合本修订版不仅在用词上更符合现代读者,而且在经文的翻译上也有很多进步。下面我将以加拉太书中的几处经文为例,对比这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说明一个近代神学界对“因信称义”中的“信”字做出的新解释。
如果只读中文圣经,有些字的含义不容易分辨。例如和合本的加拉太书2:16是这样的: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在这节很重要的经文中,动词称义出现过三次, “行律法”这个词组出现过三次——在这个词组中,“行”是动词吗?另外,“信”字也出现过三次,这“信”是什么意思?什么词性?显然,在“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中,“信”是动词,意思是相信。另外两个“信”字呢?是动词“相信”还是名词“信心”?
下面是和合本修订版的经文:
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通过对比发现,和合本中的“行律法”在修订版中都被译为“律法的行为”。至于“律法的行为”是什么意思,我将在下一章介绍。不过,这节经文有一个注释:“因信耶稣基督”或译“藉耶稣基督的信”。如果按照这种译法,这节经文就成了:
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藉耶稣基督的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为要使我们藉基督的信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这样一来,修订版经文的意思就与和合本的大不相同了。根据和合本,“因信称义”的意思是人因着自己对基督的“信心”而被称义,这也是自路德以来标准的新教解读。然而,根据修订版的翻译,“因信称义”的意思就成了人“藉耶稣基督的信”而称义。新汉语译本又译为“藉耶稣基督的信实”。
下面看加拉太书3:23-25节。先看和合本:
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请注意:23节和25节中“因信得救的理”中有五个字下面有虚线:“因…得救的理”,表明这是后来译者添加的,并不是原文就有的。
再看和合本修订版的经文:
22但圣经把万物都圈在罪里,为要使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归给信的人。23但这“信”还未来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像被圈住,直到那将来的“信”显明出来。24这样,律法是我们的启蒙教师,直到基督来了,好使我们因信称义。25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启蒙教师的手下了。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修订版中有三个带引号的信,在和合本中分别被翻译为“因信得救的理”和“真道”。然而,这引号也是添加的,因为原文中没有引号,添加的目的是为了强调“信”这个名词。
翻译有直译和意译两种原则:直译尽可能同时保持原文的含义和形式,意译则更注重原文内容的准确性,但在形式上比较自由。和合本及修订版在翻译上述经文时,或者加字但用虚线提醒读者,或者加上引号以避免误解,是在试图兼顾直译和意译的优点。
为什么译文与原文有这么大的差别?学者争论的焦点是什么?有没有达成共识?这种讨论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下面我们来探讨这些问题。
一、出现差别的原因
翻译是个困难的过程。不仅一个字或词有不同的含义,很难在另外一个语言中找到完全对等的字或词,而且不同的语言还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使得译文的读者只能依靠译者的判断。
加拉太书2:16节中的第二个“信”是动词,意思是相信;第一个和第三个被译为“信”的希腊字是名词πίστις (pistis)。这是个多义字,大致有两组不同的含义:1)信赖(trust),信心或信仰(faith),信念(belief);2)信实、忠实(faithfulness),忠贞、可靠性(fidelity)。在传统的翻译中,pistis总是被翻译为“信心”。
在希腊文里,名词共有五个格,这里出现的两个名词“信”都是pistis的所有格(genitive),表示“谁的”。这种表达方式与中文和英文有所不同。例如,在中文中,“对耶稣基督的信”和“耶稣基督的信”这两个词组的意思很清晰、彼此截然不同,但需要表示所属关系的助词“的”和表示方向的介词“对”的帮助。在英文中,“faith in Christ Jesus”(对耶稣基督的信)和“faith of Christ Jesus”(耶稣基督的信)之间的不同是由不同的介词in 和of区别开的。
然而,希腊文的表达pistis Iesous Christou (信耶稣基督)没有介词或助词,只有三个名词。当名词pistis被视为受词所有格(objective genitive)时,词组就被译为“对耶稣基督的信”;而当译者把pistis当作主词所有格(subjective genitive)时,这个词组就是“耶稣基督的信”的意思。如果要加以区分,就需要更细致的解经才能确定。
这pistis到底是人的信还是基督的信?是信心还是信实?下面我们来看看不同学者的立场和观点。
二、学者争论的历史
一般来说,在硕士级别的神学生在校学习时压力很大,不一定有时间、精力或能力关注神学界的热点话题。除了自己的生活之外,他们有很多书要读、文章要写,还要在教会里实习。即使在学习中遇到什么神学问题,也会以指导教授的意见为准。在道学硕士这个科目中,神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在教会服事的技能。一毕业、走出校门,神学生很快就会被各种服事任务压在肩上,无暇顾及更多。
再说普通会众。教会里比较少有人关注并追踪当下神学界正在发生的争论。毕竟,圣经已经写成2000年了,宗教改革一锤定音,把救恩、福音等都也说得很清楚了。基督徒的生活很忙碌,就连认真读圣经都已经很不容易了,大部分人满足于听牧师讲解圣经就感觉足够了,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神学问题呢?还是让神学家们关心那些问题吧!如果再加上语言的障碍,想到并采取行动注意神学发展动态的人就更少了。
不过,为了对信仰有更深刻的认识,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吃奶,而是要学着吃干粮。随着人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新思想和知识的普及,基督徒要学习培养进行深刻神学思考的能力。特别是当我们对某些难题感到困惑时,广泛阅读不同学者的论文、了解他们的思路、体会他们所关心的焦点等,都会对提高思维能力有帮助。因此,我在这里简单梳理关于pistis Iesous Christou这个论题争论的历史,帮助大家了解这个问题发展的脉络。
学者们主要针对以下八处经文中的pistis(信)该如何翻译而展开辩论:罗马书3:20, 22;加拉太书2:16(两次),2:20, 3:22;以弗所书3:12和腓立比书3:9。
1、新约的不同译本
Howard对早期新约版本中的上述经文做了研究,认为上述经文中的短语应该翻译为主词所有格,既基督的信。首先,保罗书信中除了上述八处经文之外,pistis后面跟随某人或代词的结构共出现过24次,全部都是指那个人的信而非对那个人的信。其次,加拉太书2:16节中在两个所有格名词信之前分别使用了διὰ(经过、藉着)和ἐκ(出于,藉着,由于) 这两个同类型的介词,而在动词相信基督耶稣之前则使用了完全不同类型的介词 εἰς (朝向、在...里)。第三,根据出于公元二世纪的叙利亚文别希大本(或:波西托本,Peshitta Version),叙利亚教会将加拉太书2:16和以弗所书3:12都非常清晰地译为弥赛亚的信。第四,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和1602出版的年的西班牙译本都毫无例外地将上述八处经文译为基督的信,而路德是近代首先将上述结构译为受词所有格(即信基督)的(Glaube an Christum)。[1]
与路德同时代的丁道尔(William Tyndale, 1494-15)将圣经译成英文,后来被罗马教廷定为异端而处死。他最早翻译的译本出版于1526年,后来又于1534年出了修订版。在上述八处经文中,丁道尔将加拉太书中的四处和罗马书3:22节中的pistis译为主词所有格。[2]天主教的杜埃-兰斯圣经(Douay–Rheims Bible)是从拉丁文武加大译本翻译成英文的,由1582年在法国兰斯出版的新约和1601-10年出版的旧约组成。在兰斯新约文本中,上述八处经文都被译为基督的信或上帝儿子的信。根据史料记载及分析,这本英文的兰斯新约译本对于1611年新教出版的詹姆斯王译本(钦定版;King James Version)有很大影响。[3]或许这能说明为什么在钦定版圣经中,除了罗马书3:26之外,另外七处都被译为主词所有格。
Brunk认为,早期圣经译本都使用耶稣基督的信这一对等词,其原因是出于译者对神圣文本的敬畏,尽可能按字面翻译。路德是第一个用德语将短语pistis Iesous Christou翻译成信耶稣基督的。自路德之后至二十世纪末之前,绝大多数注释者都将其解释为信徒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信耶稣基督这一译法几乎成为普遍的理解。直到最近,一些译本才开始在脚注中注明对耶稣基督的信可能有另一种解读。因此,现代英语读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4]
有些较新的英文版圣经已开始采用基督的信实这样的译法。如2011年出版的International Standard Version(国际标准圣经)和2017年再版的New English Version(新英语圣经)都直接将上述八处经文译为基督的信实。2011年出版的Common English Version (通用英语圣经),除了罗马书3:26和以弗所书3:12节外,其余六处都译为基督的信实。
2010年出版的和合本修订版,除了加拉太书2:20节之外,其余七处都在脚注中注明主词所有格的译法。同样2010年出版的新约新汉语译本,除了以弗所书3:12节之外,也都在脚注中注明耶稣基督的信实这种译法。2009年出版的NET圣经(中译本)只在罗马书中译为信耶稣基督,但在注释中解释有另一种译法,而在其余六处直接译为因耶稣基督的信实。
2、学术研究的浪潮
加入讨论这个问题的学者和文献很多,在这里我会按时间顺序选择性介绍一些我认为重要的观点。
Bird和Whitenton指出,在使徒教父的著作中,[5]尽管对基督的信这个概念无处不在,然而,至少有十一处用指向耶稣基督的所有格来修饰pistis (信),其含义不是对基督的信而是基督的信。[6]后来,奥立金在解释罗马书3:22节时使用了基督的信,表达这样的意思:当基督徒信靠耶稣基督时,他们就成为耶稣本人向上帝所表现的信心的受益者。[7]另外,希坡律图在解释启示录12:14节时,将那鹰的翅膀比作耶稣基督伸出的双手,并直接使用了耶稣基督的信这个形式。[8] 但后期教父们多将pistis Christou理解为对基督的信。[9]
中世纪的阿奎那在解释加拉太书2:16节时,采用的是“人称义是因耶稣基督的信”。[10]事实上,阿奎那在解释上述八处经文时,一贯采用基督的信而非对基督的信。[11]
自宗教改革以来,新教的立场是:人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而被称义,“唯独信心”说的就是这一点。由于大家对此已经熟悉,我就不再多做介绍了。
Pollard将对于基督的信的讨论比作此起彼伏的三个浪潮。[12]第一波始于1795年,Macknight最先提出那信是基督的信,引起不少学者的兴趣。这一波的讨论主要是在一些德国学者之间进行的,[13]到1920年代末,讨论热潮逐渐退去。第二波约始于1955年,Herbert主张保罗的pistis更多是希伯来而非希腊含义,指上帝和基督的信实。这一波到1960年代末退潮。
1967年,Howard在文章中表示,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看出:保罗强调人因恩典而蒙拯救,并非只是为了解决个人在律法之下的难题。他认为基督的信是上帝重视并信守祂对亚伯拉罕所作的承诺,即地上的万国都要因他和他的后裔蒙福,而这体现在加拉太书3:8-22和罗马书3:21-30——透过耶稣基督的信实,给亚伯拉罕的祝福也给了外族人。[14]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第三波争论始于1983年出版的、基于 Hays1981年的博士论文而写成的专著《耶稣基督的信:加拉太书3:1-4:11的叙事结构》。[15]几年之后,由于获得的支持越来越多,有的学者已经乐观地认为:将pistis Iesous Christou翻译为耶稣基督的信或忠诚已成为定局。[16]在1991年的圣经文学学会(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年会上,Richard Hays与持传统立场的James D.G. Dunn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立场都非常坚定。Pollard的结论是:虽然持新立场的学者日渐增加,但持传统立场的学者并没有放弃抵抗。[17]
这一波的争论直到今天仍然没有休止。学者们已经将研究对象从上述的八处经文扩展到保罗的其它书信以及新约的其它书卷。Easter发现:保罗的解释者对保罗神学的既定立场决定了他们对pistis Christou的解读;虽然双方的立场都有自己的理论根据,但都不是无懈可击的。[18]这一点并不奇怪,我将在第六章更多地谈到这一点。
除了上述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之外,还有一种立场迥异的第三种观点。2016年,Schliesser回顾了学者们对加拉太书3:23-26中那将要来的“信”的分析,认为那信既不是基督的信也不是信徒的信,而是一个末世的事件,[19]并引用巴尔塔萨(Hans Urs von Baltlrasar, 1905-1988)解释这事件的性质:
“信”是作为末世论的事件来到这个世界的,它是客观地预先存在的,是上帝在基督里的活动和他的话语所蕴含的,以至于信心的行为只不过是接受它的“塑造能力”所带来的一切。[20]
2010年,Null曾指出:从语法和词汇句法分析来判断应该将pistis Christou作主词还是受词解读已经陷入僵局。[21]十年后,Grasso用现代语言学工具分析了这个有争议的短语,认为受词解读是不可取的(not an option),主词解读虽然是可能的却是难以相信的(possible but unlikely),最合理的是将其译为基督信仰(Christ-faith),指关于基督的一整套信仰体系。[22]
3、学术专著的指向
近15年来出现了一些讨论基督之信的专著,其中大部分都支持对pistis Christou的新解读。
Allen在《基督的信:教义论述》中指出,基督的信这种表达与正统基督论和宗教改革神学是一致的,它确认了道成肉身之子的真正人性,也说明了信心对于人在上帝面前顺服的必要性。[23]
2009年出版的《耶稣的信:解经、圣经和神学研究》是一本论文集,包括不同立场的学者从词汇学、解经学、神学和历史学等方面对pistis Christou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结果,最终结果是:主张基督之信的占7票,主张信徒之信的占7票,持第三种立场的占3票。[24]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从这本书中看到各方面的立场、视角及根据。
陈维进将罗马书1:5节中过去认为的信服或因信而顺服翻译为顺服信实的(上帝),将1:8节的信德解释为信徒对上帝的忠心,将1:17a节中上帝的义解为上帝的拯救作为,把1:17b译为因为上帝至始至终的信实,将1:17c翻译为:义人因上帝的信实得生。他将第三章的题目定为:“上帝的信实与耶稣基督的忠心”,并把3:22和3:26中的pistis Christou都译为基督的忠心。[25]
《复活基督的信实》一书的作者 Downs和Lappenga认为,当保罗写到基督的pistis时,他指的是复活和升天的基督的信实。他们指出,那被高举的基督将对所有通过与他联合而被称义的信徒保持信实。[26]
Gupta在《保罗关于信的语言》中指出,今天许多人仍旧认为对耶稣的信是一种被动的行为,这种几个世纪以来对保罗的解释应该受到挑战。他认为保罗对信的理解包括通过基督改变一个人对上帝和世界的看法、对基督的关系依赖以及对基督的积极忠诚,而以基督为中心的神人关系包含相信、信靠和顺服。所以,pistis在不同的地方可以被译为信心、信靠、信实或忠心。[27]
早在1970年就注意到关于基督之信的争论的Zorn,从1979年开始追踪这个争论,并于2020年出版了《耶稣弥赛亚的忠心:福音》。这本书揭示了整本新约是如何用耶稣弥赛亚的忠心来强调福音的,指出当人把pistis理解为上帝的信实和弥赛亚的忠心时,人类唯一的反应就是希伯来书11章所描述的忠心。[28]
4、目前形成的共识
虽然学者们在如何翻译pistis Christou这个短语的问题上各执己见,但其实他们有着很多共同点。首先,没有人否认上帝的信实;其次,所有人都承认基督的人性;第三,无人怀疑、对基督的忠心成就了上帝对人的拯救这件事;第四,大家都肯定人需要相信基督才能得拯救、被称义。下面我介绍Brunk于2022年元月21日发表在全球重洗派维基(Global Anabaptist Wiki)网上的题为“(加拉太书中)基督的信”一文的观点,[29]对这场争论的现状做一个概括。
Brunk曾任(美)东部门诺神学院教务主任长达22年,教授新约,也曾于2009年任门诺圣经神学院临时院长,[30]是2015年出版的加拉太书注释书的作者。他认为在路德之前,人们对圣经的翻译倾向于通过逐字翻译来保持原文的模糊性,路德是将短语译为对基督的信的第一人。其实,pistis这个字有多种含义,短语的三种不同译法都有合理之处,任何选择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保罗神学。然而,将短语译为基督的信会使人对保罗有全新的诠释,将救赎与伦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然而,尽管上述译法有其优点,但Brunk认为其缺陷也很明显。他更倾向于第三种译法,即将pistis当作福音信息的整体,同时也认识到在不同的语境中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他建议将这个词组翻译为基督的信(faith of Christ),但这里的信指以基督耶稣为主要特征的福音,这样,这个短语既反映出基督的忠心及以基督为中心的神学,也表达出信徒的信心是在基督里获得上帝供应的唯一途径以及门徒训练的重要性。
三、带给读者的启发
我们需要对自己如何对待圣经经文的新译法及新的神学思想的态度保持觉察,因为这些态度背后是一种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信念,而这些信念会影响我们对圣经的理解。研究释经学的奥斯邦指出:每一个更正教的宗派都有约束力很强的权威式传统,有些神学家认同自己所属的传统才是唯一纯正福音派信仰,传统对我们信念的影响常超过圣经。[31]如果我们对此没有觉察,就容易透过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去理解圣经,而不是让圣经来重塑我们先前的理解。[32]
pistis过去常被理解为信心,但其实它也含有信任、信靠、信实和忠心的意思。将pistis Christou译为基督的信心、基督的信实、基督的忠心或关于基督的信仰,会使我们对上帝、基督、圣经以及基督徒该如何回应上帝的救赎等各个方面有更丰富和更深刻的理解。但另一方面,这也会对某些传统的立场、领袖的尊严以及信徒对自己救恩的信念等带来不小的挑战。其实,这是件好事,因为这不仅会激发我们追求更准确地理解圣经,也会促使我们反思各种神学观点形成的历史,并在这个过程中重塑我们对上帝、基督、圣经、信仰和对自己的认识。
当我们理解了一个字或词必须放在具体的经文及情境中才有意义时,就能在阅读和诠释经文时尽量避免断章取义或望文生义的错误,也会对抽离情境解释或引用经文的做法保持警惕。在希伯来圣经中有不少经文是指向弥赛亚的,但当时无论是宗教权威还是普通犹太百姓却没有认出耶稣的身份,在教会形成几百年之后才确认了基督的神人二性,这一切都应该让我们对自己的神学立场和观点保持谦卑、开放和警醒的态度。
小结
路德是第一个在翻译圣经时将pistis Christou翻译为对基督的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有了天壤之别。应该说这新的翻译和诠释是路德在神学上的另一个创新,他与其他改教者因此而对后来的教会带来深刻而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我们还有感受。我们在下一章将会看到,路德在将圣经翻译成德文时还有一项零的突破,构成了宗教改革五大“唯独”之一。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圣经版本把pistis Christou译为基督的信,并将信基督的译法放在脚注中。五十年后,也一定会有更多的基督徒将这个新的译法视为理所当然并对保罗和新约神学有比我们目前更加丰富的理解,这甚至还会对推动普世教会的合一有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这场争论带来的益处良多。
我们已经介绍了义、上帝的义、称义和信这些字词的含义及其发展简史。或许这已经对我们先前对因信称义的理解有所挑战和更新。在下一章,我将介绍历史上的教会如何理解因信称义这个教义、路德和其他改教家为何坚持因信称义以及现代学者们为了还原保罗的用意而做出的努力。
[1] George E. Howard, “Notes and Observations on the ‘Faith of Christ,’”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60 (1967): 459-461.
[2] https://studybible.info/version/Tyndale
[3] https://vulgate.org/douay-rheims.htm
[4] George R. Brunk III, Faith of Christ (in Galatians) . Available at: https://www.anabaptistwiki.org/mediawiki/index.php?title=Faith_of_Jesus_Christ_(in_Galatians)
[5] 使徒教父(Apostolic Fathers),指基督的使徒之后的初代至二代的教会作家,生活于公元一世纪后半叶至二世纪中叶前。
[6] Michael F Bird & Michael R. Whitenton, “The Faithfulness of Jesus Christ in Hippolytus's De Christo et Antichristo: Overlooked Patristic Evidence in the Πίστις Χριστού Debate,” New Test. Stud. 55, pp. 555.
[7] Ibid., p.557
[8] Ibid., p.559. 希坡律图 (Hippolytus of Rome, 170-235)是2-3世纪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说希腊文的主教,235年殉道,后被封圣。
[9] Roy A. Harrisville, "Pistis Christou: Witness of the Fathers," Novum Testamentum XXXVI, 3 (1994) 233-241.
[10] Mark Koehne, “Saint Thomas Aquinas: on 'works of the law' and ‘faith of Christ’ in Galatians 2:15-16,” Scripture Bulletin 32, 1 (2002) , 13, 15, 17.
[11] https://aquinas.cc/la/en/~Rom.C3.L3
[12] Paul Pollard, “The ‘Faith of Christ’ in Current Discussion,” Concordia Journal 23, no. 3 (July 1997): 213–28.
[13] 关于这些早期德语学者的研究以及19世纪更详细的研究,可以参考:Benjamin Schliesser, "Exegetical Amnesia’ And Πιστισ Χριστου: The 'faith of Christ’ in Nineteenth-Century Pauline Scholarship," The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NS, Vol. 66, Pt 1, April 2015. p. 61-89.
[14] Howard, “Notes and Observations,” HTR 60 (1967): 463-64.
[15] Richard B. Hays,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Narrative Substructure of Galatians 3:1-4:11 (Chico, CA: Scholars Press, 1983). 这本书的第二版于2001年由Wm. B. Eerdmans出版公司出版。
[16] Pollard, “The ‘Faith of Christ’ in Current Discussion,” Concordia Journal 23, no. 3 (July 1997): 218.
[17] Ibid., p. 219-225.
[18] Matthew C. Easter, "The Pistis Christou Debate: Main Arguments and Responses in Summary," Currents in Biblical Research 9.1(2010), 33–47.
[19] Benjamin Schliesser, "'Christ-Faith' as an Eschatological Event (Galatians 3.23-26): A ‘Third View’ on pistic Christou,"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2016, 38(3) 277.
[20] Hans Urs von Baltlrasar, “Fides Christi”, in Sponsa Verbi Skizzen zur Theologie, II (Einsiedeln: Johannes): 45-79.
[21] Bryce Null, "Tracking the Pistis Christou Debate," April 1, 2010. p.7. Available at: https://www.academia.edu/370699/Tracking_the_ Pistis_Christou_Debate
[22] Kevin Grasso, "A Linguistic Analysis of πίστις Χρίστου: The Case for the Third View," J. for the Study of the N.T. 2020, 43(1) 108-144.
[23] R.Michael Allen. Christ's Faith: A Dogmatic Account (London: T&T Clark, 2009)
[24] Michael F. Bird and Preston M. Sprinkle, eds.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xegetical,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 (Peabody, MA: Hendrickson, 2009)
[25] 陈维进,《罗马书一本通》(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2016)第1、3章。
[26] David J. Downs & Benjamin J. Lappenga, The Faithfulness of the Risen Christ: Pistis and the Exalted Lord in the Pauline Letters (Waco, TX: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9)
[27] Nijay K. Gupta, Paul and the Language of Faith (Grand Rapids, MI: Eerdmans, 2020)
[28] Walter D. Zorn, The Faithfulness of Jesus the Messiah: A Gospel Emphasis (Eugene, OR: Wipf & Stock, 2020)
[29] Brunk III, “Faith of Christ (in Galatians)”
[30] https://anabaptistwiki.org/mediawiki/index.php?title=George_ R._Brunk_III
[31] 奥斯邦,《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页518-522。
[32] 同上,页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