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到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
但出于信的义却如此说...(罗10:5-6)
如果不加解释,读圣经的人几乎不可能理解“上帝的义”和“称义”是什么意思。虽然这些字都似曾相识,但其含义如何却无从知晓,也许只能望文生义。然而,即使查阅中文字典,对准确理解上述两个词组的含义也不会有帮助。尽管这背后的原因很复杂,却很容易理解:一个词的含义会随着历史而变迁、由于翻译而变形并因为情境而演化。
圣经写作的年代距离今天已经久远,而文字的涵义往往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同志”一词原意是志同道合、有共同志向的人。在中国古代,“同志”不过是朋友之间的称呼。二十世纪初期,“同志”成为政党内部成员之间的称呼。到了二十世纪中,陌生人之间也以“同志”相称,但不过是打招呼而已。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国人已经很少用“同志”打招呼,而同性恋开始用“同志”彼此相称。如果不了解“同志”这个词的含义随着时代的演变,在阅读过去的书籍或观看某个时期的电影时,就会得出刘陶和孙中山的朋友全是同性恋或上个世纪中国的同性恋极为盛行的荒谬结论。[1]
圣经的译文会偏离原意。圣经由希伯来文、亚兰文和希腊文写成,要经过翻译才成为今天的中文译本。新约大量引用七十士译本中的经文,而后者是对希伯来圣经的意译,[2]这已经给翻译者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圣经最初的写作者都生活在与华夏民族截然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历史环境中,这就给翻译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因为一个字在某种语境中的丰富含义,往往在翻译到另一种语言的过程中会有流失或变形。这就像中国的相声如果按字面直接翻译成英文,以英文为母语的人大多不会明白其中的幽默之处;而唐诗如果按意思翻译为英文,却又很难保持原文的韵律。
对圣经的理解和诠释会因人的不同情境而变动。在教会的两千年历史中,有些神学家出于自身的处境而强调圣经中某个方面的教义、忽视其它方面的教导,而且他们自己的神学立场也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发生极大的变化。奥古斯丁在395年任主教之前和担任主教之后的30年,他对称义的立场有了很大的改变,而这种变化与他和伯拉纠之间的争论有关。[3]无独有偶,路德对上帝的义的理解及其称义神学于1514-1515年也经历了显著的改变,而这与他认为当时的天主教会已经沦为伯拉纠主义的看法息息相关。[4]这种改变并非罕见,例如政党对民众的某项诉求的态度往往会在其执政地位发生变化之后发生翻转。
需要了解的是:词语既不能离开语境而独立存在,也不能脱离历史基础或文化环境而拥有独立的意义。[5]想象一下,希腊教父们在阅读整本圣经时,尽管没有语言障碍,[6]但在读到义字时,难免会联想到这个字在自己深受古希腊哲学家影响的文化中的意思。如果用自己文化中义的含义来理解并诠释圣经中的义,就会曲解其含义、造成误读而不自知。所以,如果想要理解义这个字的准确含义,就必须竭力避免望文生义。下面,我将梳理义这个字在不同语言环境中的含义,并将在后面两章深入探讨上帝的义和称义的含义。
一、希伯来文
先简单介绍一点语言学的知识。
中文里的动词很简单,没有形式的变化,但在英文中就不一样了,动词本身的形态会发生变化。比如打破这个动词,在不同时态中保持不变,而英文动词break的形式却要发生改变。例如:1)昨天她打破了它(Yesterday she broke it.); 2)她打破它了 (She breaks it.);3)她正在打破它 (She is breaking it.);4)她将要打破它 (She will beak it)。相信初学英文的人都会对这种动词形式的变化感到很苦恼,特别是有些不规则动词就更让人烦闷了。这还只是时态的问题,如果在加上人称和被动语态,就更会让人发狂。
在希伯来文中,动词由字根(root)和字干(stem)组成,其形态不仅与人称、性别和数量有关,还要根据字干确定动词的准确含义。[7]字干一方面表示动作的类型,如简单动作(打)、加强动作(狠狠地打)、使役动作(使...打),[8]另一方面还表达动作的语态,如主动(打)、被动(被打)和反身(打自己)。所以,希伯来文中一个简单的动词,却包含丰富的内容,如果翻译成中文就需要增加一些副词或代词等才能准确地把原意表达出来。
另外,希伯来文中有些动词的表达方式很独特,是别的语言中没有的,在翻译的时候就需要特别小心了,因为动词会被翻译成形容词的样子。例如,和合本圣经约伯记11:2下是这样翻译的:多嘴多舌的人岂可称为义吗?被翻译成称为义的动词原形是צדק (tsadaq),在不同的中文译本中被翻译成不同的词,如:成为义(和修版),证明有理(当代译本),算为义(新译本)。你如何理解中文译本中义这个字的词性?它应该被翻译为称为义还是成为义?为什么?再看英文译本的翻译:be judged right (ESV),be accounted right (JPS),be justified (KJV),be acquitted (NAS), be vindicated (NRS)。
由此可见,即使你阅读的《圣经·旧约》是从希伯来文直接翻译过来的,但在翻译的过程中,翻译者有时会面临很困难的选择。而他们的选择,有时会直接影响读者的理解。1999年天主教会和世界信义宗联会正式签署的《关于称义教义的联合声明》,也称《有关成义教义的联合声明》或《因信称义联合声明》。为什么有不同的翻译?因为在历史上天主教的称义教义将动词 צדק翻译为成义,而新教则将其翻译为称义。如果一位新教传统的基督徒了解这件事,并且发现和合本将约伯记11:2下的动词צדק翻译为称为义,而和合本修订版却翻译为成为义,他会有什么想法?
我会在第三章更详细地讨论称义教义的起因和演变。现在回到名词义。
在希伯来文中,作为名词,义有阳性צֶדֶק(tsedeq)和阴性 צְדָקָה (tsᵉdaqah)两种形式,它们与动词 צדק (tsadaq)的字母相同,只是读音不同而已。学者们认为,在希伯来圣经中,义强调的是上帝与人类在盟约背景下的关系:当上帝和以色列人互相履行他们的盟约义务时,就可以说存在着一种义的状态。[9]这个字常被用来指雅威的拯救行为,作为上帝忠于盟约的证据;[10]但义与救恩不是同义词:上帝拯救以色列,因为这是盟约关系所规定的。[11] McGrath认为,希伯来人对义的理解不能被恰当地解读为一名公正的法官根据任何一方违反普遍接受的法律而执行司法。[12]
下面我们来看צֶדֶק和 צְדָקָה 在中文圣经中被翻译成什么。
二、中文
“断章取义”和“舍身取义”这两个成语看上去很相像:断、舍、离常常放在一起用,“断”与“舍”词义相近,而且这两个成语中都有“取义”这两个字。然而,这两个成语之间风马牛毫不相干,两个义字的意思也迥然有异。“断章取义”中的义字倒是和“望文生义”中的义字有些相似。可见一个字的含义与其语境紧密相关。
下面根据汉典看中文中义及几个近义词的意思。[13]
义。义字有多个不同的意思,这里只举与本章内容相关的两个。1)名词:正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2)形容词: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但具体什么才是合宜的,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时代、地域、社会情境才能确定。
公义。公义这个词在和合本修订版圣经中出现过278次,它的意思是“公正的义理”,而义理的含义是“言辞、文章的含义和观点”。
公正。意思是:正直;正义、公平。这个词涉及到以法律作为判断标准,而不同民族、社会和国家用以衡量是否公正的标准各不相同。
正义。它有两个形式:1)名词:公正的、正当的道理,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2)形容词:公道的、有利于人民的。当然,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对“正义”有不同的解释。
公平。不偏不倚;对一切有关的人公正、平等地对待;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希伯来文的义字 ,在中文译本中被翻译为不同的字词。以和合本修订版为例,义的阴性形式 צְדָקָה被翻译为义(申6:25;伯27:6)、公义(诗36:6;赛33:5)、公义的作为(士5:11)、正直(创30:33)和有理(创38:26);义的阳性形式צֶדֶק除了被翻译为公义(诗119:7;赛58:2)和义(诗23:3;118:19)之外,还被译为公正(申16:20;25:15)、公平(箴8:15)、公道(伯31:6;结45:10)和正义(伯6:29)。
另外,但以理书9:7“主啊,你是公义的”,用的是义的阴性名词形式 צְדָקָה ,而后面第14节中“我们的上帝在他所行的事上都是公义的”,使用的却是形容词 צַדִּיק(tsaddiyq)。
希伯来文中的צֶדֶק和 צְדָקָה 含义非常丰富,在翻译的过程中不能只翻译为义,而是需要在不同的处境中翻译成更贴切的中文字词,这很容易理解。然而,中文读者在读经时,往往会很自然并且不自觉地认为:这些中文字词在华人文化中的意义,等同于圣经中这些字词的意义。
这样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没有把צֶדֶק和 צְדָקָה在圣经中的原意读出来;其次,是把这两个字本来没有的意思读进去,导致误解。当然,这个问题也会发生在其它语言的译本中和读者身上,我们接下来就会看到。
三、希腊文
公元前三世纪左右,在被希腊帝国统治时,犹太人开始将希伯来圣经翻译为希腊文,完成后被称为七十士译本。除了今日圣经旧约的39卷之外,这个译本还包括次经和伪经。圣经新约中引用旧约的经文,很多出自这个译本。
不过,学者们注意到一种常见的危险,就是忽视希伯来字与对应的希腊字在意义上的差别,而且这种差别不仅出现在七十士译本与希伯来圣经中,更出现在新约希腊文所使用的字上。[14]McGrath也指出:
在将一个词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词的语意场造成扭曲,因此,原词中存在的某些细微差别和联系在翻译中无法得到恰当的表达,而新的不存在的细微差别和联系又出现了。选择翻译原文的单词本身将具有一个完善的语意场,因此,作为翻译过程本身的结果,一组陌生的联想将与这个单词联系起来。[15]
举个夸张一点的例子。元代成书的《二十四孝》,让上个世纪的鲁迅先生觉得“哭竹生笋”可疑、“卧冰求鲤”可惧、“老莱娱亲”可悲、“郭巨埋儿”可怕,大呼“不敢再想做孝子”。可见同一文化传统内却生活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对“孝”的理解都会有很大不同。另外,尽管在欧美人也有filial piety(孝顺)的概念,即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和关心,但如果今天把《二十四孝》翻译成英文并在英语世界出版,会引起怎样的反应和联想呢?再换个场景。如果《二十四孝》的编著者当时有幸读到翻译为中文的十诫中的第五条“当孝敬父母”,他会不会望文生义、把自己对“孝”的理解读入圣经?
有了这个思想准备,就容易理解下面的内容了。
基本上,希腊文中有三个重要的字与义有关。1)δικαιοσύνη (dikaiosune) :义(名词);2)δικαιόω (dikaioun) :称义,是义的,是对的(动词);3)δίκαιος (dikaios) :义的,对的(形容词)。这三个同源字的字根都是dik-。
名词。在七十士译本中,一些不同的希伯来字被翻译为希腊文dikaiosune(义),如נִקָּיוֹן(无辜,创20:5)、 אֱמֶת(慈爱,出15:13)、אֱמֶ֑ת (信实,书 24:14)和מִשְׁפָּט (公道的,箴16:11)等。这表明七十士译本意译的性质。
McGrath指出,义字在希伯来文中的基本含义是“符合要求”,但希腊文中对应的dikaiosune意思却不完全相同。这样,当时用希腊文读圣经的人,由于不知道圣经中义字(dikaiosune)的丰富含义,反而因为自己文化中没有上帝与人设立盟约的概念,就按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义的意思来理解圣经中的义。然而,此义(dikaiosune)非彼义(צֶדֶק和 צְדָקָה )矣。于是,这样的错解就会发生:丢失圣经原来的义,读入自己理解的义。关于这一点,下一章会有更多的讨论。
动词。 当犹大发现儿媳他玛所怀的是他的骨肉,就承认说:“她比我更有理,因为我没有把她给我的儿子示拉。”(创38:26)有理这个词在希伯来文中是动词 צדק,在希腊文中被译为dikaioun,而这个字有“称义”的含义。犹大所说的理即当地当时的风俗:因为怕他玛“克夫”,他没有遵照这个风俗,但他玛却没有改嫁,定意为最早的丈夫珥生子。犹大承认:在遵守这个风俗的意义上,他玛比自己更有理,或者被称为义,标准是风俗而不是法律。正是dikaioun这个动词,在加拉太书2:16节中出现过三次。
形容词。扫罗知道大卫没有杀他,就哭着说:“你比我公义,因为你以善待我,我却以恶待你。”(撒上24:17)这里的“公义”是形容词,在希伯来文中是צַדִּיק,在希腊文中被译为dikaios。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扫罗并没有诉诸律法,而是比较自己和大卫的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所以承认大卫是公义的。在新约希腊文中,dikaios被用来形容人,如:“获得了赞许为义人”(来11:4;和修版),但这一句曾被翻译为: “得了称义的见证”(和合本),或被译为:“被称为义人”(当代圣经)及“受到了赞许成为义人”。(中文标准译本)
四、拉丁文
从古罗马开始使用的拉丁文经历了发展与衰落的过程。古罗马人也有很多神话和神祗,其中包括罗马帝国皇帝奥古斯都引入的正义与司法女神Iustitia。这位女神像的造型是一手持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一手持代表严厉制裁的宝剑,紧闭双眼蒙布表示平等、不歧视人的公正。这或与当时罗马法非常发达有关。
随着教会在西罗马帝国的发展,圣经也被翻译为拉丁文。在教会历史中,武加大译本(拉丁通俗译本)一直有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中世纪,最普遍的就是这个译本。在拉丁文中,保罗使用的dikaiosune(义)被翻译成 iustitia(正义):
在罗马法中,“正义”是分配性的:各得其所,按功赏罚。这样,旧约中以盟约关系为基础的义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罪人在上帝法庭前的法庭形象。圣经中上帝与人类之间盟约的形象逐渐淡出,而拉丁语的语境则让人联想到法庭上严酷的法律现实。从希伯来文到希腊文再到拉丁文的转变导致了神学内容的改变...[16]
下面我从思高本中选几节经文来说明这一点。
最新的思高圣经是1968年修订后的天主教圣经中文译本。虽然译自希伯来文及希腊文,但在翻译过程中也参考了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尽管都是中文译本,但通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思高圣经与新教的圣经中文译本有很大不同。通过体会这种不同,就容易理解前面说的:语言的转变会导致神学内容的改变。
因为福音启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义,这正义是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正如经上所载:“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1:17)
和合本修订版中被译为上帝的义的词,在思高本中被译为天主所施行的正义。如果中文读者读到正义会联想到社会公平、伸张正义,那么罗马帝国时代的读者或许会联想到正义与司法女神的形象并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上帝的正义。
可是我们知道:人成义不是由于遵行法律,而只是因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所以我们也信从了基督耶稣,为能由于对基督的信仰,而不由于遵行法律成义,因为由于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迦拉达书2:16;即加拉太书2:16)
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新教中被译为称义的字,在这里被译为成义,这正是新教和天主教的重大区别,我将在第三章作更多的介绍;2)新教中被译为律法的字,在这里被译为法律。显然,律法更容易让人想到摩西律法,而法律则更容易让人想到世俗的法律。
在希伯来圣经中,“摩西律法是一种盟约...上帝通过在西乃山之约限定了祂与以色列之间的关系,作为对上帝恩典和保守的回报,以色列人必须遵守律法。”[17]可是,在一个缺少神祗与人设立盟约的概念而世俗法律却高度发达的拉丁文化中,基于盟约关系的dikaiosune(义)就容易被理解成法律的iustitia(正义)。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人解释,一位非基督徒读了“由于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义”,他会如何看待基督教?
另外,请读一下熟悉的诗篇23篇第3节:“他为了自己名号的原由,领我踏上了正义的坦途。”你有什么不同的感觉?
五、英文
英文词汇有双重来源:日耳曼语系和拉丁语系。这个特点给翻译带来了问题。Wright指出,义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各自只有一个词根:sdq和dik,在英文中却有两个:righteous和just。
这样,日耳曼语系中与righteous同源的有这些字:1)形容词righteous:义的,公义的;2)名词righteousness:义,表示地位、与那地位合宜的行为以及那行为背后的道德品质;3)名词right:公正,正当;4)形容词right:正确的,正当的;5)动词right:纠正、使成为正。
而在拉丁语系中,与 just 同源的是这些字:1)形容 just:正义的,正直的,公平的,合理的;2)动词 justify:称义,使有义,证明合法;3)名词 justification:称义(表达行为);4)名词 justice:公平,正义;公道,合理(表达品德或美德)。[18]
由于这个特点,既可以使用日耳曼语系的词说 to be righteous(是义的,是对的),也可以用拉丁语系的词说to be justified(被证明是义的、正确的)。然而,righteous 和 justified 这两个字的语意范围并不相同,[19]会带来“称义”和“成义”的混淆。下面先简单从英文解释一下,第三章会更详细地介绍。
前面说过,希伯来文的动词除了有表达动作的语态之外,还有表达动作类型的不同形态。以动词 צדק为例,简单形式的意思是be righteous(是义的),加强形式的意思是be demonstrated as righteous(被证明是义的),而使役形式的意思是to declare righteous(宣告为义)。[20],[21]一般来说, צדק 的使役形式被翻译为justify(称义),但也会被译为其它不同的英文词。
以英文标准译本(English Standard Version)及和合本修订版为例, צדק 的使役形式在下列经文中分被译为:acquit(出23:7:以...为义;申25:1:宣判为义;赛5:23:称...为义),justify(箴17:15:定...为义),vindicate(王上8:32和代下6:23:定...为义),give justice(撒下15:4:秉公判断);say that sb. is right (伯27:5:以...为义),maintain the right of(诗82:3:施行公义),make ... be accounted righteous (赛53:11:使...被视为义)。另外,以赛亚书53:11节中的这个使役动词还被翻译为justify (称...为义:JPS, KJV, NAS)或make righteous(使成为义:NRS)。
小结
我们已经看到,字词的含义并不独立,不仅和语境有直接的关系,时间、空间、译者和读者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都会带来影响。翻译是个非常困难的工作。有时,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会丢失作者的原意,有时则因自身文化和语言中没有相应的概念或文字而带来转义。
同样,读者由于缺乏对圣经作者所生活的时代背景的了解,会对被翻译过来的文字产生错解,造成不同的人有各自不同解读的现象。更困难的是,这些因素对很多读者来说都是不知道的,于是他们就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的教导或理解就是唯一正确的。
我们所读的圣经是当代人翻译的,这些翻译者所受到过的教育、自身对原文的理解、所参考的书籍以及他们的神学立场,都会影响他们在翻译时的遣词造句。同时,读者的世界观、价值观、神学预设和先入为主的信仰立场,也会影响他们对圣经的解读和诠释。
了解这些障碍是有益的,因为这能让我们存更谦卑的态度、更开放的心态去聆听圣经所说的话,减少误读圣经、加深对圣经的准确理解。
有了对义这个字的充分了解,就为我们理解上帝的义的意思打下了基础。下面,我们要来看历史上对上帝的义的诠释。
[1] 《后汉书·刘陶传》曰:“所与交友,必也同志。”孙中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2] Alister E. McGrath, Iustitia Dei: A 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4th ed. (Cambridge Univ. Press, UK: 2020), p.18.
[3] Ibid., p.43, 53.
[4] Ibid., p. 195, 199.
[5] K.L. Onesti & M.T. Brauch, “Righteousness,” in G.F. Hawthorne, R.P. Martin, & D.G. Reid ed.,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Downers Grove, Ill.: IVP, 1993), p.828.
[6] 七十士译本是《希伯来圣经》的希腊文译本,而〈新约〉则是用希腊文写成的。
[7] 邱老师,圣经希伯来文第十二课
[8] 如“我要使法老的心固执。”(出7:3)
[9] McGrath, Iustitia Dei, p.15.
[10] “Righteousness,” in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p.828.
[11] McGrath, Iustitia Dei, p.16.
[12] Ibid., p.17.
[13] 汉典。Available at: https://www.zdic.net/。
[14] 格兰·奥斯邦著,刘良淑、李永明译。《21世纪基督教释经学:释经学螺旋的原理与应用》(台湾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2012年增订初版),页113。
[15] McGrath, Iustitia Dei, p.18.
[16] “Righteousness,” in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p. 829.
[17] 戈登·菲、道格拉斯·斯图尔特著,魏启源、饶孝榛、王爱玲译。《圣经导读(上)— 解释原则》(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138。
[18] N.T. Wright, Justification: God’s Plan & Paul’s Vision (Downers Grove, IL: IVP, 2009), p.88.
[19] “Righteousness,” in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p. 829.
[20] Douglas J.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1996), p. 80.
[21] J.A. Ziesler, The Meaning of Righteousness in Paul: A Linguistic and Theological Enquir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18-21.